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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字体:

        现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科(廊坊市新华路66号,邮政编码:0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fgwgjsk@126.com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

              (一)营造宽松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政策衔接,落实好国家、省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按照省统一部署,及时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实行“双随机”抽查、“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国家、省减免和取消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政策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信用办、市发改委、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提高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加强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创业企业商标注册指导服务。积极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一体化建设。加强专业市场和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二、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切实使政策落到实处。市级财政整合设立1000万元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用于对众创空间各种补助和奖励、服务机构补贴、重大创新创业活动、优秀项目补助及宣传培训等;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依据其免费开放的面积分别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补助;根据年度服务绩效,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实验仪器以及创业培训、中介服务等,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以上经费中涉及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补助由市财政兑现,涉及省财政直管县(市)的根据实际自行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科技型、“专精特新”和获得“名牌产品(服务)”称号的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加对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额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办、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落实国家、省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三、促进便捷融资,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一)创新银行支持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落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各类符合条件创业主体的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银行开发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新型专营机构,支持银行探索为企业创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引导廊坊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及以下增设网点、延伸服务。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廊坊银监分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市科技局)

              (二)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加快组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发挥对接国家和省基金、引导社会基金、汇聚金融资本的合理范围内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采取参股投资、跟进投资等模式,引导、集聚社会资本为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大力培育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积极吸引和聚集海内外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到廊坊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鼓励保险业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展市场化合作,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发挥国有资本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引导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市级财政为市国兴担保公司增加资本金1亿元,引导其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搭建融资平台。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到廊坊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或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廊坊银监分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四)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金融专项产品服务,为企业量身设计融资方案。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加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或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其中,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创业企业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廊坊银监分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四、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活力

               (一)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支持市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对经原单位同意离岗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鼓励省内外高端人才来廊创业。建立高端人才“智力库”,把“揽才”的重点目标锁定在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的带头人。到廊坊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创业导师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市管优秀专家序列。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高等学校成立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创建大学生孵化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大学生创业有机结合。落实上级制定的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业创新学分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支持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推进廊坊市农企电商平台试点建设,吸收现有的农村网店、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服务点、村便民服务站等机构和创业农民、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个人,改造和新建一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开展产品挖掘、网购网销、缴费支付等服务,带动农村劳动力创业。鼓励创业意识领先、能力较强的农村青年,充分开发乡村潜在价值,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林下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五)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人才自由流动。加强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推进社保、子女入学、证照资质、职业资格等互通互认,为外地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对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落户廊坊,取消缴纳养老保险年限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发展创新平台,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

              (一)加快发展大众创业平台。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为载体,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等快速发展,提升专利代理、科技评估、战略研究、科技查新、文献检索、竞争情报分析、工程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力。鼓励盘活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区域特色优势企业,围绕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需求明确的众创空间。吸引国内外创业机构来我市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或分支机构,并优先申报省级建设计划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二)建强创业创新技术平台。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园区、重点高校和骨干企业,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推动廊坊市大中型仪器共享网络服务平台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天津市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科服网)”互联互通和相关资源共享共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促进“互联网+”创业创新。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创新。建立完善廊坊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创业创新提供数据共享和高效服务,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支持孵化器创新运行模式,以互联网为载体向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软件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四)打造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按照上级要求,加快编制廊坊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在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方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率先实现创新发展。按照打造全国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示范区的要求,打造环首都科技创新带和环天津高端产业带。支持燕郊国家高新区争创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利用国家政策推动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面向各类科技园区、开发区和创新基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统筹科技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区域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链条,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依托省级以上高新区,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形成区域发展的新动源;推广京南•固安高新区PPP建设模式,推进高新区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基层创业能力。支持服务机构对创业者及创新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财务、法律、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等公益性或低成本服务。鼓励开展众创讲坛、创客训练营、创业路演和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对参加省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建立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推动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业创新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建设一批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平台和实训基地。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农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六、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高技术科)。建立“双创”工作督导机制,每年对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双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政策措施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好、工作成效差的,在全市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出台具体扶持政策,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推进方案要在6月底前制定完成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倡导敢为人先的文化氛围和创业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创业创新政策和先进经验,报道先进事迹,树立典型人物,进一步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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