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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文章来源:规划科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字体:

        廊坊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推动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6〕5号),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文化消费培育等内容。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京津冀文化体验名城”为目标,坚定文化自信,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构建具有廊坊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为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对接群众需求,发展先进文化,在全市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形成富有特色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经验。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统筹服务,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重点,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质量,推动文化惠民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在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基础上,按照“巩固强项、提升弱项、补齐缺项、提质增效”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全覆盖、互联互通。实现市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非遗展示馆等文化设施,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全市文化设施网络完善,布局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有效。在现有政策文件基础上,制定出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具体标准,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明确基层服务和资源缺口,有针对性实施文化惠民项目。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得以保障。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建立并完善,制定出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公共文化服务科技水平显着提高。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完善文化同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构建完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共建共享。

        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更加多元化。文化志愿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消费政策更加健全,文化消费氛围更加浓厚。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更加规范、有序。群众文化团队发展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更加完善。文化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稳步提高,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处于河北省领先水平。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典型示范价值更大。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水平。

        “十三五”时期,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

        1.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各级政府应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处于河北省领先水平。全市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和统一管理,县级管理、乡镇(街道)使用,市财政对县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给予补助,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给予经费优先安排。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联合举办活动等方式资助公共文化服务。

        2.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使用坚持“集中使用、专项申报、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不得截留和挪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根据本地公共文化需求上报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本辖区经费年度预算建议计划,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实施验收,提出经费拨付申请,开展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经费年度预算建议计划,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3.加强经费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多主体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强化监察、审计部门作用,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经费落到实处。二是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重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分配重要依据。三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群众满意度调查,就经费落实及全市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征求群众意见。

        专栏1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经费重点支出方向
        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等,具体为: 一、设施设备经费。包括县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配套设施设备、流动服务车配备升级等。 二、资源经费。包括外购和自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 三、人员经费。包括文化管理专兼职人员队伍的配备和培训、党员教育等。 四、服务经费。包括免费开放服务,流动服务等。 五、活动经费。包括县级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乡镇(街道)特色公共文化活动(含文化宣传、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文化志愿者志愿活动,群众自办文化活动等。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县级政府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遗保护。

        (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十三五”时期,应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均衡性,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4.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规划、建设廊坊大剧院(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市图书馆新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非遗传习所、文化惠民中心、文化主题公园等市级重点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已有公共文化设施。到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2000个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中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全部达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60%以上;到2018年底,再建成1000个以上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90%以上;到2019年底,完成剩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全达标。加快大型社区等人口密集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解决原有设施不足问题。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本省先进水平。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

        专栏2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设施重点项目
        建设廊坊大剧院(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2019年建设完成廊坊大剧院(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通过构建以文化交流、文化体验、艺术创作、艺术鉴赏、艺术普及教育、研究出版等六大功能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连接艺术创造者与广大受众,通过智能文化交互平台为公众提供“文化艺术生活一体化解决方案”,让公众获得更好的文化艺术体验。 建设市非遗展示馆。2019年建设完成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加强对“非遗”项目进行收集、接收、整理和保管,开发其档案管理、应用推广、研究交流和休闲旅游等功能,促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传播及保护,力争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专业展示馆。 建设市美术馆。2020年建设完成廊坊市美术馆,收集、整理、研究、展示全市文化艺术作品及文献资料,并支持开展美术创作、交流、服务社会等具体工作,实现与市文联美术馆、文化馆等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促进全市美术事业发展,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谋划建设市图书馆新馆。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和《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谋划建设廊坊市图书馆新馆。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具体工作,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 建设文化惠民中心。依托体育健身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打造1000个文化惠民中心,为群众开展文化健身活动提供便利舞台,建设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半小时文化圈”。 建设文化主题公园。到2017年,各县(市、区)均需建成一个以上文化主题公园。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魅力的文化主题公园,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等需求。 推进总分馆制建设。依托全市10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进行建设,县级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为分馆。推动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符合条件的农家书屋可成为图书馆分馆。 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全市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到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2000个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到2018年底,再建成1000个以上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90%以上;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全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 建设非遗传习所。到“十三五”末期,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完成一批非遗传习场所,配置传习设施设备,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深入开展“文化三送”和“文化五进”活动,加快整合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逐步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联动发展体系。在总分馆制建设基础上,加强全市农家书屋资源统筹管理和整合,实现一体化配送与运营,打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文化艺术创作帮扶力度,加强民间文化艺术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城乡文化交流常态化工作机制。举办基层文化馆(站)人员业务技能大赛、非遗项目展、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研讨会等活动,加强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文化交流,推进全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6.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辅导培训、展览展示、科技普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公共图书馆应配备盲文书籍,为盲人阅读提供服务。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采取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专业手段,有针对性提升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活动参与能力。鼓励个人、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面向特殊群体推出特色服务项目。

        专栏3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重点任务
        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建立健全涉老组织体系,完善老年文化协会、老年书画协会、老年艺术团等老年文化团体组织。每年定期开展文化志愿者敬老院慰问、夕阳红文艺表演等活动。针对老年人群体免费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班。到2020年,老年人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率达到80%。 保障残疾人公共文化权益。各级公共图书馆须完善配置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和盲文图书。加大残疾人文化艺术指导培训支持力度,依托特教学校,建设残疾人特殊艺术骨干队伍,支持市特教学校积极申请河北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市级及各县(市、区)有条件的电视台在节目中加配手语或字幕。到2020年,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提高青少年活动参与力度。将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等纳入各级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完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深入规范开展永清秸秆扎刻、第什里风筝制作技艺、固安面塑制作技艺和木贴画制作技艺等国家、省、市级非遗进校园活动。到2020年,全市范围乡镇乡村学校少年宫覆盖率达到70%。 满足农民工基本文化需求。农民工文化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民间公益性组织,应搭建农民工文化交流平台。市群艺馆定期开设“农民工子女艺术培训班”。新生代农民工生产生活密集区,可参照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适当配置临时性文化设施或提供流动文化服务。到2020年,农民工群体公共文化活动参与率达到80%。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十三五”时期,应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7.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制定廊坊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的人均藏书量、年人均新增藏书量以及文化辅导培训、公益演出和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活动次数,适时动态调整。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阅报栏、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8.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快文化惠民中心等文化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建设,加强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百场精品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大厂花丝镶嵌、永清秸秆扎刻、霸州胜芳南音乐会、高桥音乐会、安次葛渔城重阁会、固安柳编、安次第什里风筝、焦氏脸谱、邢氏纸雕等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力度,科学推进保护工作。支持开展学校培训或传统师徒传授的方式进行项目传承,组织开展各种比赛或演出,组织研讨会,进行作品加工等传承活动。鼓励和支持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引进和培养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鼓励和推动艺术创新,优先扶持反映廊坊特色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

        9.组织开展京津冀区域文化交流活动。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借助“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示范走廊”发展联盟平台,加大“引进来”“走出去”力度,组织举办京津冀非遗联展暨廊坊特色文化博览会、京津冀(廊坊)京东大鼓书会、“和声廊坊”京津冀合唱音乐会等一系列展览展示、文艺演出活动,积极参与京津冀区域各区市举办的联席工作会议、文化交流活动,不断促进京津冀区域优秀文化的交流与共享,推动京津冀文化一体化进程。

        专栏4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百场精品文化活动”项目
        “十三五”时期,结合区域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在以下10个领域重点组织开展100场精品文化活动,每个领域各策划组织10场以上精品活动全力打造廊坊文化特色品牌。 一、“幸福廊坊”文化艺术节系列节庆活动 二、“梦想如歌”合唱艺术节系列展演活动 三、“月来月有戏”文艺精品演出活动 四、“京津冀文化联动”系列交流活动 五、“十大文化体验小镇”系列文化体验活动 六、“文化招商,产业惠民”系列文化交流展会活动 七、“廊博伴我成长”系列展览活动 八、“文化体验大讲堂”系列讲座活动 九、“书香廊坊”读书会系列阅读活动 十、“一县一品”县域特色文化活动

        10.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居民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摸底资源缺口,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探索开展“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等因素加快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实现一体化配送与运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十三五”时期,加快统筹规划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

        11.完善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完善文化同行数字平台系统,整合资源,实现公众对全市公共文化信息和产品一站式、多维度获取目标。统筹实施全市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数字文化社区、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项目,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云系统建设。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开发,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

        1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传播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通过数字技术提高文物保护和非遗等数字化记录、整理、保存和保护力度。建立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信息、文化服务类政策法规等规范化、常态化发布机制。借助现代传播渠道实现全市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满意度的有效反馈。

        13.加快数字资源库建设。建立公共文化资源数据采集、整合和评估机制,实现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加快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加工,构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应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建立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统计数据报送机制。

        专栏5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工程项目
        完善“文化同行”公共文化数字平台。整合公共文化资源项目,进行数字化加工和共享式服务,完善数字平台在线发布、在线预约、在线点播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申请基层综合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试点。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完善市级分中心、县级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点和村(社区)基层点人员、经费、设备等资源配置。积极开展文化部年度地方资源项目建设申报工作。 建设图书馆特色数字资源库。市、县两级图书馆特色资源库数量,市级不低于3个,县级不低于2个;市、县两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市级不低于25TB,县级不低于3TB。 统一公共电子阅览室标准样式。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标识和标牌标准样式,统一全市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和规范运作。 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示范工程。2017年起在全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示范工程认定工作,遴选评比一批公共文化科技创新文化惠民项目,并给予政策支持。

        (五)培育和增强居民文化消费。

        “十三五”时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14.加强文化消费供给。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打造“一县一品”地方特色公共文化活动。支持文化设施运营单位与文化创作机构开展合作,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务。创新文化成果转化模式,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推动文化创作、成果转化、产业经营一体化运作。举办廊坊市文化惠民消费季,内容覆盖电影、阅读、演出、艺术品、设计、文创产品、动漫、体育、旅游等内容。

        15.培育文化消费理念。支持图书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书法、绘画、创意作品竞赛,举办科普、欣赏、体验、阅读等活动。积极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结合市情,加快制定具有廊坊特色的文化消费工作方案,推动全市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文化消费对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专栏6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依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明确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一、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文广新、财政、税务、金融、发改、商务、工信、旅游、统计等部门。 二、落实创建工作过程中所需资金,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市文化企业、商户参与试点的比例在2018年达到60%以上,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种类齐、数量多、质量高。 四、文化消费设施网络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文化消费场所和设施数量排在河北省前三位,每千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面积处于河北省领先水平。 五、地区生产总值、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文化娱乐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均处于河北省前列。

        16.引导文化消费行为。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优惠文化服务。采取居民购买、政府补贴、积分激励的形式发放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

        17.组织参加展会带动文化消费。继续组织我市重点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参加深圳文博会、中国文交会、西部文博会、海峡两岸文博会、杭州文博会、苏州文博会、东盟博览会、北京文交会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展会,通过展会平台宣传我市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地方特色文化产品,推出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同时,依托“廊坊市文化消费系列展会”项目,继续开展图书展、非遗展、动漫展、文创展、体验展、雕刻展等一系列文化类展会,为京津冀文化消费群体提供消费平台。

        专栏7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促进文化消费重点项目
        打造“一县一品”县域特色文化活动。依托10个县(市、区)的不同地方特色和文化资源特点,每地区推出一场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精品文化活动。 开展廊坊市文化惠民消费季。消费季内容覆盖电影、阅读、演出、艺术品、设计、文创产品等内容。消费季期间明确10个县(市、区)惠民文化消费专题活动。与京东、当当、优酷、爱奇艺等电商合作,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文化和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市、县两级文化文物单位依托自身优秀文物和非遗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满足居民多样化文化需求。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采取居民购买、政府补贴、积分激励的形式发放公共文化服务消费卡,一卡通消费涵盖全市主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艺术品市场、旅游等文化机构及文化企业。 拓展京津冀文化消费市场。以“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示范走廊”为抓手,加大全市公共文化活动等推广力度。与京津地区在资源、活动、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

        (六)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转变职能、扩宽渠道,通过创新举措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文化设施运营专业化,打造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廊坊样本。

        18.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突出公益性主题,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结合实际不断丰富、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将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且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19.创新社会化运营方式。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社会化、专业化运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场馆管理,强化公共文化机构人事和财务相对自主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申请全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改革试点。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0.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专栏8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群众自办文化建设管理重点任务
        一、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乡镇(街道)群众自办文化队伍信息台账,各乡镇(街道)群众自办文化队伍,可经由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备案。 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为各类乡镇(街道)群众自办文化团队提供必要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县级群艺馆、文化馆或本辖区内相关文艺专业院校设置群众文艺辅导基地,在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内设置乡镇群众文艺辅导基层联系点。 四、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群众文艺辅导师资队伍,并广泛吸纳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专门文艺人才,以及具备条件的文化志愿者参加。 五、县级群众文艺辅导基地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面向乡镇(街道)群众自办文化队伍负责人的管理培训,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面向特定专业方向的乡镇(街道)群众自办文化队伍业务培训。 六、培训活动的组织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七、鼓励各乡镇(街道)群众自办文化队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活动。

        (七)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21.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基础教育、高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文化企业、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人才培训基地等多层次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文博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图书馆专业人才、乡土文化人才培训等重点项目。将非遗传承人、业余文化骨干、文化热心人等体制外人才纳入经常性业务培训计划。加强文化人才行业组织建设,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发挥中介组织在公共文化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打造“十大优秀文化队伍”。将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业余文化骨干等体制外人才纳入业务培养计划。实施专业人才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文物保护、考古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到市文物部门工作,杜绝非专业安置。

        专栏9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十大优秀文化队伍建设工程
        “十三五”时期,扎实推进基层艺术团队建设,按照重点培育、广泛扶持、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打造十大优秀文化队伍: 一、优秀群众合唱队伍 二、优秀广场舞蹈队伍 三、优秀演艺人才队伍 四、优秀文化志愿者队伍 五、优秀书画家队伍 六、优秀摄影家队伍 七、优秀文化产业带头人队伍 八、优秀非遗传承人队伍 九、优秀基层文化管理队伍 十、优秀文化安全保障队伍

        22.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探索具有廊坊特色、体现专业水准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以廊坊市文化志愿者总队为龙头,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文化志愿者队伍或组织为骨干的架构。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文化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文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注册系统及数据库。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专业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

        专栏10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任务
        成立廊坊市文化志愿者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协调文化志愿者工作,对文化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服务等进行规范。 建立廊坊市文化志愿者数据库。依托“文化同行”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整合群艺馆互联网平台文化志愿者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文化志愿者数据库。 建设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地。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设立不少于1个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地,具体负责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开展服务等工作。 建立文化志愿者星级管理制度。根据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200、400、700、10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级别,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建立文化志愿者资格转移制度。凡离开廊坊到外地工作或生活的文化志愿者,可以向所在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地申请转移文化志愿者资格,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地开具证明。

        23.健全人才管理机制。开展公共文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将现有人才由横向块状的行政管理转向纵向条形的专业管理,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人员管理从乡镇(街道)上收到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保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将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灵活的柔性文化人才引入机制。完善公共文化人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人才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八)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增强“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4.推动管理体制创新。高标准开展示范区后续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在基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组建理事会,共同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省级部门设置,成立非遗保护科室、非遗保护中心,专职管理、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居民积极参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

        25.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市级总馆、各县(市、区)中心馆、乡镇(街道)分馆、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四级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向基层群众提供图书配送、文化辅导培训、艺术鉴赏、科技普及、文明讲堂和农艺讲座等服务。建立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和公益演出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图书馆“一卡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范围内图书通借通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电影放映资源整合。

        26.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评制度,明确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财政预算、奖补安排、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重点对重大惠民工程、重点文化项目等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评估。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建立社区居民、村民评议等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

        专栏11 廊坊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考核重点内容
        文化行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一、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政策和指标、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信息管理与发布。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市文化行政部门监督考核的相关规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监督考核。 二、具体考核内容。公共文化设施。包括设施布局、建筑建设、设备馆藏、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文化供给。包括公共文化活动、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指导辅导、群众满意度等;公共文化管理。包括管理体制、管理规范、社会参与等;公共文化保障。包括经费保障、人才保障、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其他关于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奖惩等内容。 三、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市文化行政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各级考核都可以申请相关专家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考核机制。

        三、加强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廊坊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规范运行已建立的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本规划落实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之中。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督考核力度,实行市级部门抽查考核、县级政府年度考核的办法,切实规范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运行。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标准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对重点支出项目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应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设立基金、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文化部门统筹本地区基层文化活动、图书购置、电影放映等经费,积极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四)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重视和做好国家层面和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全市示范区创建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为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申请召开全省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全省范围内打响廊坊牌。进一步加强同京津及其他省(市)创建城市交流,开展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主要形式的工作交流和区域文化联动,不断提升廊坊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附件:廊坊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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