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咨询
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和金额
问题: 1.可研报告,环评,检测等与工程有关的项目是不是按照招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2.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河北省的集采限额,20万以上的工程及服务就应该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但不一定公开招标,按发改文文件是说100万以上才必须招标。请问该如何理解执行?
留言时间:2019-04-03
答复时间:2019-04-08
答复单位: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在网上咨询的招标范围和金额问题,《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中有具体规定,我省已从2018年6月1日起严格执行这个标准。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您可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咨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上一篇:关于京津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咨询[ 04-02 ]
下一篇:想知道2019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通道城市的煤炭替代系数是多少?[ 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