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咨询
廊坊市发改能源2019年458号文件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7
留言内容:廊坊市发改能源2019年458号文件不清楚求解释
本文件第二条第1小条提到“电代煤用户给予采暖期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贴20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承担补贴以外,市、县承担其余部分,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个人可不可以申请?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超过补贴额定的电价是否按0.2元/千瓦时计算?
答复时间:2020-1-2
回复单位: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 您于12月17日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河北省下达廊坊市农村电代煤任务涉及四个县(市),分别为三河市、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任务量内的电代煤用户在省级和市级的补贴范围内。
上一篇:想要了解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问题[ 01-30 ]
下一篇: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