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拟订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县级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联系电话:2316092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拟订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县级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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