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主要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散装水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墙体革新发展规划。对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监察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监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监察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对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监察用能单位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对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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