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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1年4月3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应该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身份标识、管理服务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向您征求意见:您认为养犬管理服务费(含登记费、年度检验费)的初次登记费、犬只年度检验费收费标准多少元合适? 请在下列您认可的选项右侧划“√”。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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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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