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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价格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2018〕85号)相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综合考虑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现状,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及京津价格水平,市发改委拟定了调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价格方案。方案如下:(一)按照床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标准由每床每日2.50元调整为2.20元。(二)按照重量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标准由每公斤6.00元调整为5.00元。(三)中医诊所、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除外)以及学校、幼儿园成立的医务室,免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四)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有效期3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lffwjgk@163.com。
2.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6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
3.电话(传真):0316-2316092。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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