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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文件的疑问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字体:

        留言时间:2023-02-02

        留言内容:

        1、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号文中的“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这个是否指建设单位无需购买水表、热表、燃气表,这些计量装置的材料及安装费由相应的企业部分(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免费提供。

        2、发改价格〔2022〕1116号文中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1)是否指现在建设单位无需缴纳每平米95元的热力管网建设费;(2)电力的外电源是否供电局也需投资到建筑红线,由建设单位去接驳。

        回复时间:2023-02-07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咨询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责任科室对照政策进行核实,现就留言内容答复如下:

        1、留言人咨询的第一项内容,关于发改价格[2022]1116号文件中的“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这里的用户指的是“终端用户”,终端用户使用计量装置的,首次安装和正常更换都应免费。既包括安装费又包括材料费。

        2、留言人咨询的第二项内容,国办函[2020]129 号和发改价格 [2022]1116 号文件已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3、自2021年3月1日起,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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