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编制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 公开途径
我委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1、 我委互联网网址:http://fgw.cqjntv.com;
2、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改委专版;
3、 新闻发布会;
4、 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委将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至12:00,13:30(6月1日至8月31日为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廊坊市新华路66号
邮政编码:065000
联系电话:(0316)-2317000。
(二) 申请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采取书面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委门户网下载,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为了提高办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单次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本委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委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传真至本委。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委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图片提交申请。
本委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进行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4.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市发改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