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
为扎实推进我市京津冀生态支撑区建设,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冀政发﹝2016﹞8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意见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意见征求截止日期至2016年5月24日。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
联系电话:0316-2316016(兼传真)
联系人:李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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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提升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着力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围绕《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高标准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率先在全省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协同发展,生态优先。以保护生态为前提,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促进环境改善和生态修复,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协调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2.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着眼于解决生态资源环境突出问题,聚焦发力点,打好攻坚战,探索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和共建共享的新机制、新模式,构建上下联动、区域协同、互促共赢的生态环境建设新格局。
3.统筹谋划,分区施策。科学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实施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
4.绿色引领,红线思维。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把生态环境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5.政策驱动,依法监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鼓励与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依法 依规严格监管,确保各项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目标
(一)确定生态保护红线。
森林红线。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稳定在19.24万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22万立方米。
湿地红线。在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国土安全、淡水安全和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全市划定湿地生态保护面积2万亩。
河湖水域红线。划定河湖临水控制线、外缘控制线和岸线功能区,保障河湖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临水控制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有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
划定生态空间。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空间开发控制范围,在红线区域范围内实行“准入清单”管理,严格保护各类生态用地,恢复保留生态空间。
(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削减,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减少。全市PM2.5比2015年下降15%,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家考核的河流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28.6个百分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黑臭水体八干渠完成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
到2020年,全市生态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全市PM2.5比2015年下降25%,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家考核的河流断面比例较2014年下降71.4个百分点,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黑臭水体八干渠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100%,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得到严格控制,生态建设水平位居河北省前列。
(三)资源消耗上限
能源。综合考虑能源节约、大气污染防治等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措施等,到2017年,完成省下达煤炭削减任务。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
水资源。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66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6.38亿立方米。
耕地。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16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8733万公顷。
三、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全面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核心区”要求,以“控煤、治企、降尘、除烟”为重点,企业、政府、社会“三方”联动,点源、面源、移动源“三源”全治,力争率先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1.全力推进燃煤控制。坚持煤炭减量和散煤替代,强化煤炭清洁化利用。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得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加快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利用,加强供热管网增容改造,最大限度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建成区内集中供热。积极推广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及其他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提高燃煤锅炉能源利用效率,采取“以大代小”方式淘汰工业燃煤锅炉。加快实施洁净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新型高效燃烧炉具,大力鼓励农村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全密闭洁净型煤配煤中心,县(市、区)主城区及周边农村居民用煤和农用煤全部实现洁净型煤配送,2020年散烧煤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
2.继续推进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双零控制”,对现有企业环保不达标“零容忍”,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对新上项目环保不达标“零出生”,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快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重控制,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提高能耗、污染排放标准,倒逼企业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水平。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深化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实施煤电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推行精细化管理,燃煤发电全部达到“近零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着力深化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全面实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的低尘作业方式,杜绝道路清扫中的二次扬尘,实施洒水降尘工程。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缓释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青储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和废弃物露天焚烧。深入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整治行动,对三河东部矿山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重型货运卡车排放治理,强化在用车辆排放管理。加强在用车辆环保定期检验,重点针对物流、邮政和出租等使用率高的车辆设置相对严格的检测要求和频次,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持续保持黄标车淘汰高压态势,加速淘汰未达到国家Ⅰ类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Ⅲ类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开展新能源汽车使用试点示范,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动农用车。加快重要高速公路沿线和重点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区域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廊坊供电公司)
(二)努力改善水环境
1.加强重点河流水环境治理。继续强化北运河、潮白河、永定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等河流重点治理,建立重点河流河长、段长、点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流域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各条河流逐年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强化对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河流主要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以及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或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县(市、区),全面实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引水调水常态化,扩大水资源总量。科学谋划实施全市域河渠水系连通工程,形成河渠相连、渠渠相通的大水网格局,着力打造北、中、南各具特色,集防洪、除涝、抗旱、景观、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大水利风景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清水补给、生态修复等方法,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廊坊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建成区八干渠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深化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加强酿造、造纸、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控,全面实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激励政策,促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全面推动园外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园。集中治理各类工业园区水污染,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比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定期开展水 体水质检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5.推进农村污染源整治。加大农村沿河垃圾、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清理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农村污水小型处理设施及附属小型人工湿地,深化乡村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引导农民在农业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强化灌溉水质监测管理,严格控制不达标污水灌溉农田。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服务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
6.深入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强化安次、广阳、永清、霸州、文安和大城等县(市、区)深层严重超采区地下漏斗监控。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三)开展绿色廊坊攻坚行动
1.围绕建设平原森林城市,共同打造京津保生态过渡带,依托环京津生态林带、冀中平原农田防护林网、绿美廊道绿化、城市绿化、村庄绿化等国家、省、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以“两年大提升、创建森林城”为目标,全力打造“十城”(廊坊主城区、8个县市城区、廊坊开发区)、“二带”(环首都、天津边界生态景观带)、“三网”(河渠水系、道路、农田林网)、“三点”(园区、城镇、村庄绿化)为一体的多功能森林生态体系。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建设北部园林风景生态区。以“森林绿景、生态氧吧”为主题,加快推进潮白河大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注重功能完善,档次提升,加强矿山治理和山体修复,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建设中部名优林果生态区。以“田园绿海、休闲采摘”为主题,大力推进永定河流域名优特林果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原有林木、果树上档升级,加快安次东张务湿地建设,提高生态功能和碳汇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建设南部森林湿地生态区。以“增林扩绿、产业发展”为主题,实施大清河、子牙河流域森林湿地建设工程,全力推进霸州、文安、大城连片打造森林湿地,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果品基地和农田林网、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成东联天津、西接白洋淀,绵延一体的森林湿地生态走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四)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制定和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城市污染场地、污灌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污染行业聚集地、受污染农用地、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建立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及样品库。综合考虑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污染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科学施治、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和面积,严控化肥和农药使用,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使用土壤钝化剂、调节剂、降解剂钝化或分解土壤中污染物,采取深翻、客土等措施,降低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修复农业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五)积极改善城乡环境
1.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行“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运送、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逐步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城达到100%,农村地区达到60%;重点区域(固安、北三县等)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达到6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大力建设美丽乡村。科学编制美丽乡村规划,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重点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强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等五大工程,严禁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加强村庄及周边各类企业排污管理,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
3.加强绿色城镇化建设。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打造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协同发展核心区,实现与京津率先联动发展。划定生态走廊和生态保护空间,提高城市生态品味,实现与京津联动。以环京津周边地区和主要交通轴线为依托,建设定位明确、功能集中、规模适度、专业化发展的“微中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
(六)强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1.严格控制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建设低碳城市,推动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实施低品味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工程,加强能耗计量监测,以技术创新推动节能突破。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超过50%以上。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鼓励推广使用节能家电和灯具。(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全面节水型社会。强力推广节水农业,压缩高耗水农作物面积,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快淘汰压减高耗水产业产能。大力倡导生活节水,推进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持续增加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建设海绵城市。合理确定湿地、河流生态水系用水规模,加强用水调度,用足用好引江引黄等客水资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建设局)
3.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积极探索土地供应改革,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4.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增量进行循环化构建,探索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减少废物处理量为目标,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建立押金回收制度和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开展试点示范。健全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废弃物处理方式由无害化处理为主向资源化利用为主转变。规划建设废旧塑料、废旧金属、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中心。大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四、创新生态环境建设体制机制
(一)健全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廊坊实际,研究制定水资源、湿地恢复与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流水体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健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跨县区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
1.对水系、湿地、森林、山岭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主体,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2.试点推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坚定不移的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3.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体系
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着眼于激励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制定和落实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保护者得到补偿与激励。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服务水平。在香河、文安洼、东淀等地,试点探索、推进退耕还湿生态补偿,创新完善补偿机制政策。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与京津及周边地区合作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
1.创新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突出抓好部门联动、区域联动、跨市联动、跨省联动,探索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执法。构建流域内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参加的协作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跨省、跨市交界地区统筹的污染协同防治机制,在全市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
2.推进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和北京平谷区、天津蓟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与保定市、沧州市白洋淀区域各县共同实施湿地恢复和森林生态网络系统建设,打造京南森林湿地生态功能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3.建立跨市域接壤地区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联席会议和对口部门衔接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及时就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和协商,构建生态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息互换互通。加大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制订完善环境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创新生态环境修复市场机制
1.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深化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快推进京津冀碳汇林项目建设,加强对碳汇林交易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完善碳汇林交易平台的建设,规范碳汇市场的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2.积极建立交易平台,推行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方式,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境污染治理新模式,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的环境治理创新模式。鼓励各县区在有效控制财政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股权投资、贴息、基金等,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以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高效的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为重点。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廊坊市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推进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部门合力。
(二)严格环境执法。严格依法保护环境,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积极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奖励。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区域协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利制衡机制建设,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信息。积极倡导生产方式绿色化和生活方式绿色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公益活动,树立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风气。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