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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政府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字体: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精神,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能源革命战略思想,坚持节约、清洁、安全战略方针,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围绕保供应、调结构、转方式、强支撑,着力增强有效供给、推进清洁替代、提高利用效率、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安全可靠,统筹好自给与外供的关系。把保障合理需求作为能源发展的底线。合理开发利用省内能源资源,增强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自给能力,稳定煤炭、石油、天然气输入,主动融入国内外能源发展大格局。

          2.绿色低碳,统筹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清洁环保作为结构优化的主攻方向。满足现实需求,着眼长远战略目标,加快“双重替代”进程,促进加快转型、绿色发展。

          3.多元互补,统筹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把开放融合作为能源发展的现实途径。积极开发利用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各类清洁能源,围绕加工转换、梯级利用、分散互补等模式,建立多品种、多源头、多方式能源供需系统。

          4.节约高效,统筹好增量与存量的关系。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型发展的强大动力。从供需两侧全面着力,坚持增量清洁、存量优化,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广利用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努力打造清洁、高效、智慧能源系统。

          (三)主要目标。

          1.控制总量。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2.2%。电力消费390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2%。

          2.优化供给。压减省内煤炭产能5100万吨,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580万吨和9亿立方米左右。电力装机容量9850万千瓦,其中煤电5200万千瓦。原油加工能力7000万吨左右,油、气、电输入能力大幅提升。

          3.调整结构。煤炭实物消费量控制在2.6亿吨以内,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以上,风电、光电装机分别达到2080万千瓦、1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左右。

          4.提高效率。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9%(争取),能源转换效率达到81%,煤电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煤,电网综合线损率降至6.4%以下。

          5.降低排放。分散燃煤压减到1000万吨以内,电煤比重提高到40%以上,燃煤发电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工业燃煤排放达到先进标准,燃油全部达到国V以上标准。能源消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浓度较2015年下降20.5%。

          6.改善民生。县城以上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0%,天然气管网覆盖率95%以上,配电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居民生活人均用电量640千瓦时。

         

        专栏1    “十三五”主要发展目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属性

        生产

        一次能源产量

        万吨标煤

        7096

        6480

        -1.8

        预期性

        煤炭产量

        万吨

        8215

        5500

        -7.7

        预期性

        原油产量

        万吨

        580

        580

        0

        预期性

        天然气产量

        亿立方米

        10.4

        9

        -2.9

        预期性

        一次电力

        亿千瓦时

        213

        630

        24.2

        预期性

        消费

        能源消费总量

        亿吨标煤

        2.94

        3.27

        2.2

        预期性

        其中:煤炭

        亿吨

        2.9

        2.6

        -2.2

        约束性

        非化石能源占消费总量比重

        %

        3.05

        7

        --

        约束性

        全社会用电量

        亿千瓦时

        3176

        3900

        4.2

        预期性

        单位GDP能耗下降(争取)

        %

        --

        --

        (19)

        约束性

        煤电供电煤耗

        克/千瓦时

        321

        305

        --

        约束性

        电网综合线损率

        %

        6.7

        6.4

        --

        预期性

        电力发展

        电力装机容量

        万千瓦

        5836

        9850

        11

        预期性

        其中:煤电

        万千瓦

        4115

        5200

        4.8

        预期性

        天然气发电

        万千瓦

        0

        400

        --

        预期性

        风电

        万千瓦

        1022

        2080

        15.3

        预期性

        光伏发电

        万千瓦

        280

        1500

        39.9

        预期性

        环保民生

        电煤比重

        %

        35

        40

        --

        预期性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浓度下降

        %

        --

        --

        (20.5)

        约束性

        居民人均生活用电

        千瓦时/人

        500

        640

        5.1

        预期性

        县以上城镇集中供热率

        %

        80

        90

        --

        预期性

        农村清洁取暖率

        %

        --

        70

        --

        预期性

          注:括号内为5年累计值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能源生产革命。

          1.优化煤炭生产供应。

          积极推进煤炭去产能。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高、安全隐患大的煤矿退出市场,依法关闭长期亏损、运营困难和非机械化生产的落后煤矿,到2020年压减煤炭产能5100万吨。结合煤炭资源、区域功能等情况优化布局,到2020年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保定基本形成“无煤市”。推进煤矿企业整合,推动生产集约化,到2020年煤炭开采企业控制在10家以内、煤矿数量60处左右。合理确定煤矿产能,打击超能力开采行为,煤炭产能、产量分别保持7000万吨、6000万吨水平。

          推动绿色安全开采。大力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改造,安全生产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矿井机械化改造,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采出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继续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完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实现矿山生产开发与生态建设同步,建设生态文明矿区。

          优化省外输入煤源。发挥我省邻近资源省(区)、输送通道密集等优势,建设全国性煤炭集散中心,保障煤炭供应。深化与周边煤炭资源大省合作,积极引进神木低硫煤、榆林兰炭等优质煤源,优化燃煤质量。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外来煤洗选,严格控制劣质煤流入。

          加强资源勘探储备。深化煤田勘探程度,增加资源储量。开展现有矿井深部和外围补充勘探,提高勘探级别。论证地下气化技术,探索深部资源开发技术措施,强化开采技术储备。

          2.强化油气安全保障。

          加强油气资源开发。做好华北油田、冀东油田资源接续,采用先进技术,创新开采方式,努力实现稳产、增产。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勘探开发渤海湾油气资源,增强资源储备。强化基础研究,推进地质条件勘查,做好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提高资源输入能力。协调配合、加快建设陕京四线等气源干线,推进LNG(液化天然气)接卸站建设,扩大接卸能力。到2020年形成管道气源输入能力1800亿立方米、海上LNG接卸能力1300万吨,我省保障供应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结合石化基地建设布局,建设原油码头,海上原油接卸能力达到6000万吨。

          优化原油加工生产布局。发挥消费中心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节点区、沿海临港等优势,结合油品质量升级工程,推进石化基地建设。加强国内外战略合作,促进燕山石化等省外炼化企业迁入,整合省内地方炼厂,结合淘汰落后,建设曹妃甸石化基地。依托海上原油进口通道,提升改造沧州地区炼油能力。推进千万吨级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改造。

          完善油气输配管网。按照统一规划、互联互通、功能互补原则,完善省内天然气集输干线网,省内集输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继续推进“县县通”工程,完善天然气输配支线网,基本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完善港口至内陆炼厂原油配送管线,改善炼厂原油输入条件;谋划建设炼厂至消费集中区成品油输配管线,提高成品油输配水平。

         

        专栏2    煤炭、油、气供应保障

        煤矿建设和改造:推进邢台矿西井、九龙矿产业升级改造等在建煤矿建设,形成先进接续产能。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现有矿山安全生产改造、技术装备升级和生态恢复建设。支持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建投集团等企业在山西、内蒙古等地合作建设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煤电基地。

        油气资源输入:建设陕京四线、中俄天然气东线、蒙西煤制气管线、鄂安沧管线、天津LNG外输管线等气源干线,到2020年新增气源输入能力1300亿立方米;加快曹妃甸、黄骅港原油码头建设,配套建设原油输入管线,海上原油接卸及输入能力分别达到6000万吨、2000万吨;建设曹妃甸、黄骅港LNG接收站,配套储输设施,确保海上LNG输入能力达到1300万吨。

        原油加工生产布局:整合抚宁东奥石油炼化、河北炼化轻化工、河北大港石化、河北金锐石油化工等省内地方炼厂,淘汰原有落后产能,建设曹妃甸石化基地,力争形成3000万吨原油加工能力。推进中捷石化、鑫海化工、浅海石油化工等企业升级改造,原油加工能力保持在2000万吨左右。加快实施石炼、华北石化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千万吨级现代化炼油企业。

        原油及成品油管线:依托原油码头和输入干线,建设、完善至各炼厂的配送管线。推进锦郑成品油管线建设,加强华北石化成品油外输能力,加快华北石化—北京新机场航空煤油管线项目建设。谋划建设曹妃甸、沧州等地成品油外输管道,推进省内成品油配送管网建设。

        天然气输配管网:加快我省与天津的省际联络线港清三线建设,形成输气能力91亿立方米。完善省内集输管线,重点建设京邯复线、邯渤管道、黄骅至武邑管道、迁安至承德管道、唐秦沿海管道、永清至涿州管道、安平至青县管道、安平至深泽管道、涉县至沙河煤层气管线、冀中十县管网(二期)、冀州至南和管线、小韩庄至留各庄管线、沧州-安平-丘头(化工园区)管线、石家庄-保定输气管线等14条管线,新增输气能力378亿立方米。

          3.大力发展绿色电力。

          安全发展核电。加快海兴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核准和开工建设。积极做好陆上核电厂址保护、前期论证等工作。积极推进核小堆建设,争取列入国家首批示范工程。

          积极开发风电。坚持基地建设与分散开发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风能资源,合理优化布局,扩大装机规模。加快建设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唐山、沧州海上风电建设,积极布局发展低风速风电项目。

          大力发展光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加快发展村级电站和居民屋顶、公共建筑等多能互补分布式光电,因地制宜发展农光、渔光、牧光等规模化集中电站,稳步推进光热发电示范工程。

          合理发展热电。结合提升清洁集中供热能力、保障民生用热需求,推动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优化布局建设一批燃煤、燃气热电联产机组,鼓励发展背压机组、多联供燃气分布式电站。

          加快优化火电。大力实施淘汰落后、改造提升、置换替代、退城进郊等“四个一批”工程,关停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改造提升煤电机组1700万千瓦以上,等容量、减煤量、减排放替代建设超临界热电机组和超超临界大型支撑电源,高参数大容量机组装机占比达90%以上,支持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余热余压发电,构建布局合理、清洁高效、保障有力的火电系统。

         

        专栏3    绿色电力生产系统

        核电:加快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海兴核电开工建设。

        风电:推进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承德风电基地二期和三期、唐山沿海风电建设,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080万千瓦,张承风电基地风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1800万千瓦,沿海风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80万千瓦。鼓励省内东南部地区开展低风速风电开发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发展。

        光伏发电:加快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京张奥运光伏廊道、采煤沉降区和尾矿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开展光热发电试点示范,力争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到1500万千瓦。

        燃气热电:建设石家庄热电九期等燃气热电,预计投产400万千瓦。

        燃煤热电: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加快建成涿州热电、保定西北郊热电、廊坊热电、唐山北郊热电、邢台热电、承德上板城热电、沧州运东热电、遵化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秦皇岛开发区热电、保定热电九期、三河电厂三期等在建项目;推进曹妃甸百万千瓦机组、蔚县电厂早日投产。

        生物质发电:在农林作物富集、收贮便利等条件好的区域,推广生物质(垃圾)发电,到2020年农林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0万千瓦,垃圾发电装机达到25万千瓦,沼气发电3.1万千瓦。

          4. 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改造城乡电网。围绕提高供电能力、改善供电质量、消除薄弱环节,突出电力扶贫、保障电代煤、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三个重点,继续加大城乡电网改造力度。

          完善输电主网架。围绕消除瓶颈、优化布局、改造老旧线路,强化全省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构建冀南电网“目”字形和冀北电网“田”字形500千伏环网,增强南北电网联络互通能力;完善220千伏地市级供电网,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

          推进输电通道建设。融入国家西电东送、北电南输电力输配大格局,争取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榆横-潍坊等特高压通道电力在我省更多落地;加快建设张北±500千伏柔性直流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张北-北京西特高压通道尽早开工建设,促进张承地区可再生能源输送消纳;谋划建设内蒙和陕西煤电、金沙江上游水电至冀南电网送电通道,增强全省电力保障能力。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参与省外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

         

        专栏4   绿色电力供应系统

        配电网:新建、改造一次和二次配电设备,增强城乡配网供电可靠性,提高供电质量。新增(改造)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变电容量约0.6亿千伏安、线路约9万公里。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完成户表改造约30万户。

        电网主网架:新建承德东500千伏变电站及相关500千伏线路,形成北网东部纵向通道;新建邢西-彭村-石家庄-武邑500千伏输电通道,完善南网中部横向通道,分别建成北网“田”字型、南网“目”字型500千伏网架结构,配套建设大型电源并网、特高压落点送出等500千伏送变电工程。新(扩)建500千伏变电站23座,增加变电容量3635万千伏安,线路3615千米。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汇集、在建热电联产机组接入、负荷及网架优化需求,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112座,增加变电容量3654万千伏安,线路6400千米。

        输电通道:推进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榆横-潍坊、北京西-石家庄特高压通道建设,建设绥中-冀北、盂县-邢西等点对网电源通道,完善忻都-石北等500千伏电力输送通道。

        省外输入电源:新增辽宁绥中电厂、山西盂县电厂、陕北神木府谷电厂等点对网受电电源640万千瓦,推进省建投寿阳、武乡二期电源项目200万千瓦,确保点对网受电电源接入规模达1670万千瓦,力争达到1870万千瓦;新增北京西、石家庄、北京东交流特高压受电落点,增加特高压电力390万千瓦(能力900万千瓦)。

          (二)提高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大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工程减煤、技改节煤、政策限煤、清洁代煤”措施,严格控制增量,积极减少存量,到2020年消费量控制在2.6亿吨以内。对新增燃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严控消费增量。着力推进钢铁、火电、焦化、水泥等去产能,加快实施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等集中供热替代和燃料置换,减少和优化消费存量。

          加快治理散烧。以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为主要方式,加快替代居民生活、服务业、农业等领域分散燃煤。严格按照燃煤锅炉治理要求,分区域、分年度逐次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高效燃煤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杜绝劣质煤流入。2017年保定、廊坊禁煤区实现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到2020年平原农村采暖散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地区采暖散煤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深入开展燃煤减排提效。统筹使用燃煤减量替代指标,加快燃煤向规模化集中利用转变,优先支持发展燃煤热电,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突出钢铁、建材、化工等燃煤大户,突出窑炉、锅炉等主要燃煤方式,深入实施工艺技术和环保改造,挖掘潜力、提高能效、减轻排放,达到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达到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推进煤品加工及转化利用。依托省内煤矿,配套原煤洗选设施,改造提高洗选技术水平,到2020年省内原煤入选率达到90%以上。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煤制气,建设武安煤制天然气、沙河煤制气项目,谋划沿海大型煤气化工程。推动建设矸石、煤泥电厂,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2.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扩大居民生活用气。结合清洁取暖,扩大取暖燃气规模。完善燃气管网,建设LNG、液化石油气、煤气配送设施,增强储气调峰能力,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推进燃气入户,形成管道气为主、多渠道补充的燃气配送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燃气全覆盖。

          拓展产业用气。完善工艺技术,降低燃气成本,鼓励工业窑炉煤改气。深入实施锅炉治理工程,鼓励工业锅炉煤改气。强化政策措施,在餐饮、住宿、商业、旅游等第三产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实施燃料气化。

          推进交通燃气。扩大天然气公共交通车辆覆盖率,推动货运车、乘用车、运输船舶油改气,配套建设加气设施。

          发展燃气热电。紧密结合热力、电力、城镇化等规划,在负荷集中区有序发展燃气热电,大力推进热电冷多联供和燃气分布式能源建设。

          3.大力推广利用非化石能源。

          完善体制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竞争性配置机制,落实可再生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创新和完善绿色能源优先上网、优先使用政策,鼓励可再生电力参与市场直接交易。

          建设示范工程。以规模化开发、大规模储能应用、智能化输电、多元化应用示范工程为重点,加快建设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实施崇礼零碳奥运专区、奥运光伏廊道、风光储输一体化等示范工程,建设低碳城镇和绿色能源县、乡、村,建立不同特色的非化石能源利用区。

          提高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张家口、承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消纳和面向京津冀外送通道,有效避免弃风、弃光率过快增长。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增强电网对不稳定电源适应性,促进可再生电力就地消纳。

          拓宽利用途径。鼓励发展风电供热、风电制氢等利用工程,积极推进发展太阳能集热,推广民用太阳能热水、农业太阳能大棚等,建设一批太阳能集热供汽工业园,支持建设农村生物质能供热、供汽和燃料工程。

          4.积极推进电能替代。突出重点领域,完善鼓励措施,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终端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达到5000千瓦时。结合传统工业改造提升,扩大电窑炉技术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结合工业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推广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鼓励新建工业项目优先使用电能,支持既有工业企业实施电代煤、电代油。结合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船舶岸电系统和电驱动装卸技术,支持公共交通车辆油改电,适度超前建设充电设施、支持电动汽车发展。对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医院、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和电蓄冷技术,鼓励建设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供热(制冷)系统。紧密结合清洁取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推广高效电暖、热泵、电辅助太阳能热水器等适用技术,示范推广蓄热电锅炉等新型供暖工程。

         

        专栏5    推广应用清洁能源

        天然气利用:依托“县县通”工程,普及城镇居民生活燃气,拓展农村居民生活燃气,推进实施气代煤清洁取暖。依托石太、京张、保阜、京石等高速公路及晋冀、蒙冀公路运输通道,布局建设LNG加气站,支持重载汽车油改气。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照“同步推进、适度超前”原则,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京津冀城际连接通道、省内城际公路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城区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形成2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

        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结合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实施冬奥场馆绿色供能,建设风电供暖、风电制氢项目,推进张北大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供电。着眼就地消纳,在张家口、承德等市开展风电供暖试点。支持易县英利科技生态小镇等可再生能源特色小镇建设。

        地热利用:以保定、承德、廊坊等地热资源条件优越的市为重点,打造1-2个北方地热温室示范基地。以环京津地区等区位优势明显的城市为重点,推进石家庄平山、张家口赤城、秦皇岛北戴河、承德避暑山庄、保定白洋淀、邯郸古城、唐山菩提岛等区域的地热旅游资源开发。在保定博野等地规划建成若干地热梯级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省实现地热种植30000亩,地热养殖3200亩,接待地热旅游等6000万人次/年。

          5.全面深化节能。

          强化消费调控政策。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消费强度考核制度,强化调控措施,确保完成“双控”目标。发挥能源结构优化倒逼作用,大力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规模,实行高耗能企业能耗天花板制度,不断优化能源消费存量。对新增用能项目,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标准、能耗限额、总量目标等消费约束,有效调控能源消费增量。

          完善消费约束机制。配合产业政策,完善峰谷电价、阶梯气价等价格制度,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限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引导全社会科学合理使用能源。探索建立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用能权有偿使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促进能源消费向更高效领域流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体系,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立高效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系统。

          突出重点领域节能。抓住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加快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夯实能效提升基础。制定并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行能效对标达标考核制度,严格工艺系统能效标准或限值,建设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推动工业节能不断深入,力争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建筑用能规划,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执行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绿色建筑评级标识制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推广被动房等新型用能模式,推广建筑节能新产品。大力发展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完善公共交通体系,鼓励公交出行和非机动车出行;在全国率先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提高车用燃油效率。

          (三)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1.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打造京津冀联合创新平台。依托我省完善的能源产业链,借助京津等地人才、技术优势,强化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合作,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能源协同创新中心和产学研联盟。加强现有创新平台建设。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引进和培育能源科技人才,培育建设一批国际或国内领先的能源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不断增强省内能源技术中心实力。完善鼓励创新政策机制。支持能源企业培育“人才高地”和“能源智库”,完善能源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健全能源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制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形成市场主导、多方合力、融合互动的能源科技创新运行体系。

          2.实施技术进步工程,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结合我省能源生产消费领域重大问题,加快推广相对成熟的先进技术,改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和利用方式。重点推进燃煤高效发电和超低排放技术、清洁高效微粉燃煤锅炉、燃气热电冷联供系统、地热集中供暖、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功率和低风速风机等技术。突出重点领域,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打好推广应用基础。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着力推进智能微网和“互联网+”智慧能源、多能互补集成优化、规模化储能、风光储输一体化、核小堆供热、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一批示范项目。侧重关键和重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重点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能源互联及信息化融合、智慧能源核心设备研发、生物液体燃料、氢能利用、大功率动力电池、碳捕获和封存等攻关行动。

          3.提升能源技术水平,强化技术进步支撑。提升传统优势装备。突出输变电成套设备、高压电瓷、煤矿机械等重点,支持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产业升级,保持领先地位。做强新能源装备。加强保定“中国电谷”、邢台新能源、廊坊燕郊风能太阳能基地建设,增强制造实力,延长产业链,打造新能源装备基地。壮大节能环保装备。加强节能环保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核产业装备。围绕第三代核电及小型堆建设,加强新材料、新产品研发,以“专、精、特”为方向,发展核电辅助配套设备,建设沧州核材料产业园,建设环渤海核电装备制造产业带,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专栏6   发展能源装备

        核产业装备:提升大型铸锻件制造工艺技术,引导推动核岛压力容器、蒸发器、常规岛设备等重装成套设备研发和制造,鼓励支持钢铁企业研发生产核级钢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积极引进核电数字化仪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变电装备与煤炭油气开采装备:增强输变电成套装备生产能力,提升煤炭采掘装备水平,完善油气勘探、开采、储运装备产业链。

        风电与太阳能发电装备:提高电叶片和整机生产能力,提升晶硅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光电转化效率,加快光伏生产专用设备、光伏发电系统配套产品及相关生产装备研制和产业化,加强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装备研发。

          (四)打造公平效能市场环境,推进能源体制革命。

          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核定我省南部电网、北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设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完善交易规则,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主体,扩大直接交易范围,组建市场监管机构,保障电力公平、规范、高效交易。积极开展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配电增量业务,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努力降低电力成本,打破行业垄断。

          2.推进油气体制改革。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为基础,重点推进网运分离,促进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推动完善价格机制。采用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油气储输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油气管网运输业务独立运营,促进管网无歧视开放和公平接入,推动油气管输运营主体多元化。完善天然气多气源体系,促进区域性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鼓励天然气供应与大用户开展现货交易,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落实国家油气价格改革政策,逐步放开油气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油气市场监管制度,加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力度,减少和规范中间输配环节,降低供气成本和气价,促进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3.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依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既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步、有序实施;完善配套政策,调动供热单位、产权单位、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积极性。健全供热计量技术体系。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因地制宜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供热计量设备技术要求,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强供热系统节能管理。支持供热管网、热源节能改造,实行供热系统节能管理,制定供热系统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建立节能监督机制。

          (五)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能源战略合作。

          1.建设区域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基地。

          加强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统筹区域内风电、光电、地热、生物质能开发布局和基地建设,完善风电、光电等输配设施,形成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优先使用和区域一体化消纳机制,夯实雄安新区“零碳”电力保障基础。

          完善清洁能源输入系统。统筹区域能源需求,加强国内外能源战略合作,加大区域外清洁能源供应,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扩大山西、内蒙、陕西等地电力输入,加快受电通道建设,优化受电落点布局,保障区域供电安全。协同推进重点气源干线建设,扩大天然气输入规模。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推进与蒙古、俄罗斯等国能源合作,打通俄罗斯进口气源通道,建设渤海西岸油气接卸站及储备基地。

          强化区域内电源热源建设。着眼增强区域内电源支撑,统筹优化京津冀电源布局,优先在沿海地区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清洁煤电支撑电源。合理布局燃气热电,科学推进地热供暖等工程,建设多用途、智能化核小堆示范项目,加快涿州热电等供热项目建设,全面优化热源布局,不断增强雄安新区及京津冀区域城市清洁供热能力。

          2.推进区域能源设施一体化。

          加强电网一体化建设。以500千伏电网为重点,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环网,协同京津环网、河北环网,构筑一体化坚强主网架。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步伐,推进高可靠性配电网、智能化标准化配电网示范区建设,加快区域电网智能化进程。

          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统筹京津冀油气需求,整体规划油气输配系统,加强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区域内联络通道。

          统筹规划建设应急调峰系统。统筹区域电力需求,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适度发展燃气调峰机组,加强网内电源深度调峰能力改造,提高区域电力系统协调性和灵活性。加强原油储备库、油气田地下储气库、港口LNG储备站、城乡应急调峰设施建设,形成联合保供格局。建立京津冀天然气应急保供统一协调机制,提高区域天然气互济调峰和应急保障能力。

         

        专栏7    建设区域一体化能源设施

        电网一体化:结合雄安新区建设推进海兴核电建设,加快张北±500千伏柔性直流示范工程、张北-北京西特高压输电工程,畅通张承风电、光电至冀南电网和京津的汇集消纳通道。建设(改造)智能化变电站,持续提升输电及资源配置能力、智能监测能力、输变电设备与线路一体化调控能力,实现电网状态采集、智能分析与灵活控制。

        提升配电网自动化水平,到2020年配网自动化覆盖率100%。全面实现分布式不稳定电源的无障碍接入,保障充电桩等短时大容量负荷即插即用、可靠供电,试点主动配电网等供需双侧响应的智能化运行模式。

        建设定州市李亲顾等新型城镇化配电网示范区、邢台市祥和城等住宅小区配电网示范区、正定县南楼乡里双店等美丽乡村配电网示范区、阜平镇大道村等边远贫困地区配电网示范区。

        油气管网互联互通:建成以永清、安平为枢纽的天然气互联互通骨干网。依托曹妃甸等地多气源汇集优势,建设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天然气交易中心。结合原油加工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建设成品油输配管线,建成北京新机场航空煤油配送通道等项目。

        抽水蓄能:加快丰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进易县、抚宁、尚义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谋划赤城、怀来、阜平、邢台、迁西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力争列入国家抽水蓄能电站站点规划,力争到2020年,丰宁、尚义抽水蓄能电站部分机组投产运营。

        储气调峰:推进国家级战略储气库建设,加快唐山LNG接收储气站、沧州LNG接收储气站等调峰设施建设,建设地方应急调峰设施。

        石油储备:支持地方建设成品油储备设施,支持炼厂提升原油、成品油储备能力。

          3.打造智能高效的能源系统。

          增强需求侧响应能力。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等新型用能方式。实施“能效电厂”“能效储气库”建设工程,推行峰谷电价、可中断电价等价格制度,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终端用户主动参与调峰、错峰。

          推动供用能终端集成优化。以满足多样化用能需求为导向,统筹建设电力、热力、燃气、供冷等设施,推动能源生产耦合、互补利用。在新建城镇、工业园区、居民住宅区、大型公用设施、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推广实施终端集成能源工程。在既有工业园区等用能区域,积极推进余热、余压、余能等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构筑产、储、输、用协调互动以及空间区域互联互济的智慧能源体系。加快发展智能电网,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进煤、油、气等生产端智能化建设,实施输配设施、用能设施、计量设施、信息系统等数字化改造,推动智能楼宇、工厂、小区等能源微网、局域网建设。统筹能源与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能源产、储、输、用互联基础。

          (六)建设优质高效服务体系,推进能源惠民共享。

          1.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在县以上城区及重点镇等热负荷集中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发展热电联产。加快邢台、廊坊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供暖季前全部投产。对现役纯凝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力争2020年具备条件机组全部实现热电联产。实施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挖潜改造,完善配套热网建设,扩大供热能力。以统筹多种集中供热方式为前提,按照热负荷落实、燃煤等量替代、清洁高效利用原则建设一批燃煤背压热电机组。热电联产供热能力达6亿平方米。加快余热供暖。紧密结合循环利用工程,充分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建设一批余热集中供热设施。推广余热供热先进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省余热供暖面积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科学开发地热。加强地热资源勘探,制订科学合理利用规划,保障地热供暖有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建立集供暖、制冷、种养殖、温泉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地热开发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城镇地区优先发展地热集中供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地热供暖面积新增1.3亿平方米。发展新型热源。适度建设大型燃气热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热工程,示范推广电蓄热锅炉、空气源热泵等集中供热设施。依托大型公用建筑、商业设施、开发区、居民区等,建设一批楼宇式或区域分布式燃气供热工程。合理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支持发展醇基燃料等生物质供热锅炉。加快核小堆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国家首个示范项目落地我省。

         

        专栏8    集中供热热源建设

        热电联产:除燃煤、燃气热电项目外,统筹多方面条件,建设一批背压热电联产机组;现有煤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大力推进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挖潜改造;热电联产供暖总面积达6亿平方米以上。

        余热利用:扩大石炼、邢钢等一批余热供热能力,开发正元化肥、东光化工等一批余热供热项目。集中供热能力力争到2020年达到2.5亿平方米。

        地热供暖:重点在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等市推进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项目开发建设;在保定、石家庄、廊坊、张家口等市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的开发利用。地热供暖面积新增1.3亿平方米。

        天然气分布式与核小堆供热:推进石家庄嘉悦中心、新奥泛能微网等一批分布式天然气热电冷多联供项目;推进承德、邢台等核小堆供热示范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20年全省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推动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推进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以平原区域农村为重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的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到2020年完成600万户。支持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打造多模式试点示范工程,构筑多元化清洁取暖格局。突出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能源化利用,发展生物质、垃圾发电,建设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设施,发展秸秆成型燃料、纤维素乙醇等液体燃料。努力推进农村清洁取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3.完善城乡用能设施。

          改造提升城乡配电网。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补齐农网发展短板,解决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到2017年底前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到202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农村电网。制定实施城市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推进高可靠性城镇配电网示范区建设,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现代化配电网络设施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供电能力、改善供电质量。

          完善城乡居民用气设施。改造完善城镇配气管网,扩大覆盖范围,到2020年管道天然气覆盖率达95%以上。在管网难以覆盖区域,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直供,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结合气代煤工程,建设和完善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

          完善城镇综合用能管网。结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能源管网与通信、供水等管网统一规划建设,支持城市供热、供气管网向周边有条件的村镇区域延伸。

          4.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优化光伏发电布局,以4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人口为重点,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选择扶贫模式,分阶段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着力加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自2017年开始争取利用2年左右时间,原则上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每村建设一个100-500千瓦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群众脱贫。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规划指导作用。按照国家要求,分解落实约束性发展指标,强化考核,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发挥规划投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与产业政策、标准体系、运行监管的配合,发挥好规划对行业发展规范、引领作用。完善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和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实施中重大问题适时调整规划内容。

          (二)完善标准体系规范。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排放标准,实施区域化特别排放限值,规范能源消费。严格执行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改造标准。完善并严格落实商品煤、成品油等能源产品质量标准,保障供给质量。加强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体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燃料电池等重点新兴领域标准建设。进一步加强标准质量监督管理。

          (三)强化财税政策引导。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新能源开发利用、集成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规模、示范项目和财政税收支持。在散煤治理、背压机组、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落实财税、价格等方面支持政策。在结构优化、方式转变、技术创新等重大项目上,在财政、土地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健全监管组织和法规政策体系,明确监管范围,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煤炭减量替代等政策。制定完善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投资监管,规范能源生产供应、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垄断环节、垄断行为的监管,推动开发利用、生产运营市场化。建立能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能源信用体系。

          (五)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租赁等形式获得运营资金。推进能源资产证券化,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为存量结构优化提供资金保障。加强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能源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投资,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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