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收费管理重点由定标准向定规则转变政策解读
问题:1.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实行自主定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短期培训除外),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 2.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长期培训(培训时间5个月及以上的),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短期培训按班期收费。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收费。 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第二条的“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意思是不是学生第二年不允许涨学费?
留言时间:2019-03-20
答复时间:2019-03-25
答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短期培训除外),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是指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时,需在收费标准实施前至少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的收费标准,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短期培训除外)调整时,两次调整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两年,一次收费标准调整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 2.“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长期培训(培训时间5个月及以上的),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短期培训按班期收费。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收费”——是指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来收取,一学年收一次,一次收一学年的费用。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按学期收取,一学期一收,一次收一学期的费用。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长期培训(培训时间5个月及以上的),可根据时间长短确定按学年或学期来收费。短期培训班按期收费,一期一收。学校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收费频次收取本学年或学期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学期),一次收两学年(学期)以上(含两学年或学期)的费用。 “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是指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或住宿费标准应当从当学年新招学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执行原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