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9号)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品质发展、均衡发展、开放发展、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普遍达标,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差距、与京津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显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显着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保障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廊坊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服务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及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鼓励各地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等方式,加大奖优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针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短板”“弱项”,持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升级改造,重点抓好永清县、广阳区、文安县、大城县图书馆建设,不断优化功能设施,拓展文化服务项目。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对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党群中心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共建,支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的乡镇分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特色村居、新型社区,完善配套,规范管理,满足群众公共文化需求。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针对回迁村、新型社区等,查漏补缺,固强补弱。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闲置校舍、文化活动室、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融合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适当拓展旅游、电商、就业辅导等功能,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三)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达标提质行动。认真抓好《廊坊市公共文化服务达标提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落实,按照最新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推动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高上等级馆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评估定级普遍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80%达到二级馆以上标准。对照国家、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其中80%以上达到二级站以上标准,100%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立基层文艺辅导基地。2024年底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建筑面积和建设质量达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要求,“五个一”(一个文体广场、一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间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标准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四)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针对不同人群文化需求,统筹谋划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利用街区、商区、社区、景区等,引进社会资本力量,对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功能性提升,合理开发、规划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活动、轻食餐饮等多元服务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进一步优化城乡小型文化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建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推动文化创意融入社区公共空间,不断提升公共设施文化内涵,积极塑造城乡微景观文化空间和小而美的文化驿站,提高环境美观性和服务便捷性。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示范性“城市书房”“乡村书吧”“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40座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五)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深入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鼓励推行错时开放、延时开放和夜间开放。创新开展经典诵读、阅读分享、大师课、公益音乐会、艺术沙龙、手工艺作坊等沉浸式、体验式的公共阅读与推广、艺术普及与鉴赏活动。依托文化广场、文化街区等室外空间,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演艺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阵地服务功能。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社会群体开展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打造有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加强公共文化场馆与教育、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新生代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军民融合,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军民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依托“一带一路”•长城国际民间文化艺术节,打造群众艺术盛宴。整合文旅、教育、体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市直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推出具有廊坊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创新举办“彩色周末”“月来月有戏”“戏曲进乡村”“群众大舞台”“廊坊市特色博览会”“廊坊非遗购物节”“京东大鼓书会”“优秀群众文艺展演”等文化活动,打造知名品牌。积极组织以市、县为主体的“百姓明星”大赛,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活动中当主角、唱大戏。围绕“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大家读”等群众文化活动,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文艺创作,组织优秀作品参加“群星奖”等重要奖项评选,推动创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充分发挥市县乡村文化设施主阵地作用,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加强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培育壮大各类群众文艺团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全民艺术普及推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加快廊坊市公共文化云平台建设,打造“汇资讯”“享活动”“学才艺”“看直播”“订场馆”“学党史”“赶大集”“云展馆”八大核心板块,实现与河北公共文化云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创新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智慧化建设,建立微视(音)频、微阅读、艺术网课、在线文艺展演等具有廊坊特色的数字资源库。全面提升图书馆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市级图书馆网借书库高效运行,不断拓展新型服务方式。2023年底,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本实现智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
(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人员保障困难的县、乡、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可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导向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评估。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推动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社会组织,构建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学习培训、供需对接和激励保障机制,壮大文化志愿服务队伍。2025年底前,全市注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书评人等积极开展阅读推广和艺术普及推广,支持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各种主题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十)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把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文化润村”行动,大力推进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进乡村。持续开展惠民演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新时代乡村阅读等文化下乡活动,每个乡镇(街道)每年开展戏剧戏曲演出不少于5场。深入挖掘乡村民俗文化,积极举办“村晚”等特色鲜明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品牌培育,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名片。依托乡村旅游点、文化大院、非遗传习场所等,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积极培育“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和内涵。扎实推进国家、省级旅游重点村创建工作,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兼具教育性、艺术性、体验性的文旅新业态,促进乡村文化振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积极协调宣传、发改、财政、文旅、体育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探索开展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二)强化财政保障。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建立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
(三)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我市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聘乡用、派出制、县乡双重管理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积极探索以购买公益岗位、选派文化服务志愿者、村干部兼职等形式充实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大力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着力培养一批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骨干。积极引导乡村文艺团队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服务,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验收为抓手,将公共文化建设同乡村振兴、质量强市、文明城市、县城建设等有效结合,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创建、评估定级活动,坚持目标导向,对不达标的公共文化设施拉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跟踪督办,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